宋律师,太原婚姻专业专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侵权纠纷中如何认定被扶养人
侵权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抚养人与被扶养人如何认定
被抚养人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仍需要承担对这些人的抚养;而被扶养人是指事故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未成年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等的人身权利和继承权等等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及遗腹子: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即超生的子女及遗腹子都与婚生子女一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被扶养的义务。
3、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及遗腹子等各种已经成年的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也属于被扶养的范围。
4、其他的近亲属:包括了妻子、父母、外孙子女等等负有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均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是无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5、其他范围内的扶养人:由于其他事由,受害人身前虽然对于其他的人有扶养的行为,但不属于赔偿义务人扶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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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判定扶养关系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继承法中有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中“扶养”的含义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抚养和赡养。也就是说,继父母事实上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赡养了老年继父母,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扶养未成年的继弟、继妹,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扶养的情况下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兄、继姐,均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认定抚养关系的话这个要包括抚养和赡养两个方面的,这个需要结合平时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以及当事人对于抚养孩子的一个态度,如果交往友好的话,那么可以说是抚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